今天是 -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忘记密码 注册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物业法规  >> 政策法规  >> 查看详情
物业法规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将于7月1日施行

来源: 中职协物业经理人  日期:2018-06-29 10:12:31  点击:  属于:政策法规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6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

  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当前,我省业主自治组织还不完善,全省近90%的居民小区还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调节,乱收费、质价不符与收费难的现象并存。

  根据《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限定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除此之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其他收费、普通住宅后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等高档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及收费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难点。对此,《办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利用共有道路等长期停车的,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的按小时收费;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配送物品、维修服务等车辆一律免费。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实行出入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备出入证(卡);额外提供其他便利出入设备的,可以收费,但由业主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办理。

  针对空置房屋是否需要全额交物业费的问题,省物价局副局长李东方介绍,《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空置的减收比例不得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