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区共有物业收益归业主共有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王纳)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物管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物管条例在业主大会、车位权属以及共有空间权益归业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由深圳市住建局为业主大会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赋予业主大会法律身份成为备受瞩目的创新亮点。
楼梯、大堂等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曙光介绍,新物管条例共计10章126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此次通过的新物管条例有多处创新。比如,新物管条例结合物权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属业主共有,并对产权登记提出要求;同时规定利用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其收益归业主共有。
另外,新的土地出让合同还应约定车位权属,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明确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新物管条例还降低了业主大会成立的门槛,将原来要求占业主总人数的50%降低到20%。
业主大会获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并经国家住房和建设部门认可,深圳新物管条例最大创新之一体现在:由主管部门(即深圳市住建局)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办理备案之后“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持该代码证书到银行办理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并规定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对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信息予以实时公开,业主可以随时监督。
同时,新物管条例还从制度设计着手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包括提高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增加了业委会人员禁止性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条款等。
物管企业可采集高空抛物行为相应证据
高空抛坠物是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隐患之一。新物管条例明确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区域加强安全巡查以及发现安全隐患的通知报告责任;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高空抛物行为,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采取包括视频监控在内的技术措施对于高空抛物行为采集相应证据。
此外,本次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表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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